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关注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特别关注字体加黑、加粗表述。 若您以勾选方式选择同意授权条款及以点击/勾选/签名方式签署本授权书,即表示您已知晓、理解本授权书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解),同意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分支行和附属机构(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按照本授权书条款处理您的相关信息。
一、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广州银行收集、存储、使用和内部传输本人的如下个人信息:
1、身份信息:姓名、生日、性别、民族、国籍、税收居民身份、身份证件信息、地址信息、婚姻状况、户籍、年龄;
2、职业信息:个人职业、所属行业/行业类别、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任职部门、单位邮编、单位性质、职务级别、岗位、工作电话、单位地址;
3、教育信息:学校名称、学历、学位、教育经历;
4、资产类信息:资产信息、车辆信息(如车牌号码、车架号)、资产信息、收入状况、税务信息、社保及公积金信息、互联网借贷信息等;
5、金融交易信息:银行卡卡号、信用卡有效期、交易和消费记录、债务信息、征信信息、房产套数、房产信息等;
6、本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信息;
7、设备信息:精准位置信息、设备位置信息、音视频双录信息(包含电核录音、视频连线、视频核验)、常用设备信息、浏览器环境信息;
8、其他个人信息:工商信息、涉诉信息、常驻位置信息、个人电信信息、保险信息、第三方评分及其他能够评估和反映您信用和风险状况的信息。
二、您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或类似服务机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或学信网)、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及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为广州银行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数据服务合作方),依法采集、查询、传递、使用、核验、留存您以上的个人信息,您同意前述单位将所查得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广州银行。如您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办理信用卡业务或使用信用卡,同意广州银行留存相关设备信息。因网络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征信查询失败时,广州银行可再次发起查询。以上信息为广州银行向您提供信用卡批核(包括发卡、激活等业务)、信贷审批、贷后管理(包括账务催收)、额度核定及调整、资信核查(包括持续跟踪您信用状况)等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批与管理业务、异议处理和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相关银行业务所必需,且广州银行承诺仅在本条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以上信息;
2.您同意并授权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基于本协议履约及征信业务管理之目的有权向广州银行和合法留存您信息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或类似服务机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或学信网)、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合法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传递、使用、核验、留存、整理、加工您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可能对您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或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广州银行使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时间,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要求,广州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提供您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持有广州银行核发的信用卡授信额度、透支余额等)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等)、银行业协会等机构报送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约义务的不良信息等违约失信信息,并同意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符合行业普遍做法的方式将您的违约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
4.您授权广州银行基于履行本合约及提供服务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验、联名卡持卡人信息交互、活动服务及通知、权益及礼品配送等),采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并自行传递、使用、核验、留存或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银行关联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如卡组织、信用卡联名合作方、外包作业机构、增值服务及礼品供应商等广州银行的合作服务机构),广州银行或相关合作机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广州银行承诺将向相关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您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相关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5.如您由其他广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推荐申请信用卡,则您同意广州银行将您信用卡的申请进度和推荐完成进度开放给您的推荐人查询。
6.如您推荐第三人办理广州银行信用卡的,您应确保其向广州银行提供的第三人知晓并同意您将第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供给广州银行,如您未及时告知并取得其同意,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您向广州银行提供附属卡申请人个人信息的,应确保已获得附属卡申请人的授权,并确保附属卡申请人同意广州银行可基于上述信息使用目的处理其个人信息。如您未取得附属卡申请人同意向广州银行提供其信息的,您应承担广州银行处理附属卡申请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后果。
三、基于追索未清偿款项之目的,广州银行有权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面谈、申请冻结各类支付账户或其他司法渠道等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联系您及其担保人进行款项的催收,向您提供给广州银行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渠道询问您的有效联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业务相关事宜。您应确保其向广州银行提供的联系人、近亲属知晓并同意您将联系人、近亲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供给广州银行,同时需及时告知联系人、近亲属上述事项,并取得其同意,确保联系人、近亲属知晓其对您的联络义务。当联系人、近亲属、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提出愿意代偿时,您授权广州银行将还款所需必要信息提供给有代偿意愿的联系人、近亲属、担保人或其他有代偿意愿第三方。
四、当甲、乙双方基于调解纠纷争议目的下向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介入调解时,您授权广州银行将必要的个人身份及欠款账户信息等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调解组织。
五、如您不同意向广州银行及关联公司、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州银行。因广州银行依据您授权的个人信息所反映的资信状况为您评定信用额度、卡片等级、利率、担保条件等,故广州银行有权根据您仍留存的个人信息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信用额度、卡片等级、利率和担保条件等,或限制交易、止付、要求提前还款等管控措施。以上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期限自您承诺之日起至您与广州银行所有业务终结之日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您同意并授权广州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范要求以及为实现本合约目的,在所必需的时限内保留其个人信息。
七、除适用法律、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或上市规则规定外,广州银行应对其获悉的您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您在本合约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广州银行超出本合约约定范围处理您信息,广州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您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您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广州银行更正、补充。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广州银行调整本授权书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APP、短信、语音电话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告或通知。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您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您不接受该等变更,本人将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停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本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本授权书为纸质的,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本授权书为电子形式的,经本人在广州银行相关界面上通过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后生效。上述签署方式均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人知悉:如对本授权事项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86-20-96699(境外);投诉受理邮箱:GZCB96699@gzcb.com.cn;公告渠道: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https://creditcard.gzcb.com.cn)等进行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