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信用卡还款服务协议
广州银行银联 IC 信用卡闪付业务条款

广州银行信用卡还款服务协议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州银行(下称甲方)和广州银行信用卡客户(下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开通广州银行还款服务(下称“本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如乙方同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其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广州银行还款服务包括本行/跨行自助还款服务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其中:

本行/跨行自助还款服务指乙方通过书面或电子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甲方自助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96699(广东)或400-83-96699(全国)、信用卡APP等,下同),通过身份证后,委托甲方将本人在本行/他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的指定资金划转到本人名下指定的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以偿还该信用卡账户欠款。

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指乙方通过书面或电子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授权委托甲方每月自动根据乙方申请时的指定还款方式(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下同),将乙方本人在本行/他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的资金划转到乙方名下指定的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以偿还该信用卡账户欠款。每个账单周期自动扣款一次。

对于书面申请,乙方必须亲自持转出账户所对应的本行/他行借记卡、广州银行信用卡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营业网点申请或在申请甲方信用卡时在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对应栏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开通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对于电子申请,乙方必须在通过甲方自助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后,在上述渠道提交本人名下转出账户对应的本行/他行借记卡卡号、广州银行信用卡卡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开通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

本服务免收手续费,甲方会通知乙方还款服务开通情况,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广银信用卡APP、广州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需新增、修改转出借记卡账户、转入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修改还款方式(仅适用于已开通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的情况)、取消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的,可在甲方自助渠道,并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实时操作。

第三条 对于正确输入甲方自助渠道验证密码等验证信息,并通过乙方账户进行的相关业务操作,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均应由乙方本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应妥善保管证件号码、信用卡和借记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验证码、交易凭证等个人信息和手机、SIM卡、数字证书、交易认证工具等重要私人物品,以保障使用自助渠道的安全。乙方须对因保管不善、将个人信息或重要私人物品转交他人或者其他不谨慎、不良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而发生的丢失、被盗及被冒用等情况所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卡片遗失、密码、验证码等泄露或其他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或取消服务。

第四条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及信息。对于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资料及信息已变更或失效后未及时通知甲方办理更新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为本服务使用采集、核验、传递及使用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证件、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交易密码等信息)以上信息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本行/跨行自助还款服务、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等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必需,且甲方承诺仅在本条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以上信息;乙方通过甲方自助渠道提交的还款支付指令为办理本行/跨行自助还款服务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还款支付指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无需乙方签署确认。同时,甲方以乙方提交的书面或电子申请为办理本行/跨行自动还款服务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每月自动根据乙方申请时选择的还款方式,代乙方从其指定的借记卡账户扣划资金至指定的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无需乙方签署确认。

第六条 在甲方和网络、客服热线和手机通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乙方提交的还款支付指令或按照约定自动还款,甲方为乙方办理转账的时间以甲方确认受理其还款支付指令或甲方系统执行自动还款时间为准。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不承担因通讯、网络、停电故障、黑客攻击及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所导致的交易中断、错误或延误等情况引起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使用本服务时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未能成功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还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关损失。

1.甲方接收的还款支付指令不正确、不完整或者出现乱码等无法执行的情况;

2.乙方转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乙方转出账户出现取消、冻结、报失等异常情况;

4.乙方信用卡账户注销;

5.乙方要求的还款金额或次数超限;

6.产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

第八条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违反《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7.违反《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服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乙方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乙方使用甲方信用卡的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本服务受乙方提交的转入、转出账户(卡)状态的制约,如上述账户(卡)冻结、结清或其所属银行暂停或限制转出交易等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账户(卡)状态恢复正常,甲方继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乙方申请取消本服务并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本协议即为终止。

三、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撤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还款支付指令和自动还款指令,并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申请开通自助还款功能或自动还款功能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以上还款服务取消手续或广银信用卡正式销户时终止。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银行经营管理或风险控制等需要对本服务或本协议进行暂停、终止,并于执行前通过甲方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官方APP、官方微信、短信等渠道(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渠道)公告。相关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对其有约束力。

甲方有权对本协议内容或本服务进行修改、变更,并通过甲方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官方APP、官方微信、短信等渠道(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渠道)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申请取消本服务。

本服务或本协议变更、暂停、终止所发生的未完成还款支付指令和自动还款指令仍有效,乙方应承担其后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广州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业务条款


一、银联 IC 信用卡闪付业务(下称闪付业务)是广州银行与中国银联共同向银联 IC 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提供的一项银行卡小额快速支付服务持卡人办理、使用、关闭闪付业务,须遵守本业务条款。


二、本闪付业务仅适用于广州银行银联 IC 信用卡(下称“IC ),IC 卡项下同时开立电子现金账户和主账户,具体包括:(一)闪付小额免密免签业务。该业务为 IC 卡项下信用卡主账户(下称主账户)所具备的功能。(二)闪付电子现金业务。该业务为 IC 卡项下电子现金账户所具备的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仅限人民币账户)之间自动建立关联关系。


三、闪付小额免密免签业务


(一)闪付小额免密免签业务(下称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是指在部分指定行业和特约商户内,针对持卡人使用 IC 卡或承载 IC 卡信息的移动设备卡以闪付方式发起的、一定单笔交易限额以下的联机交易。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及相关风险政策要求不时调整单笔交易限额及累计交易限额。移动设备卡是指加载于具备 NFC 近场通讯功能的移动设备内,借助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完成资金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移动设备卡属于异形 IC 卡。


(二)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广州银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持卡人可通过广州银行客服电话、信用卡APP、短信等渠道关闭及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三)小额免密免签业务无需进行密码验证和签名确认。持卡人可使用主账户的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在支持中国银联 IC 卡受理的特约商户以 IC 卡非接触方式进行联机消费,通过上述联机消费方式发生的交易均视作持卡人本人所为。


(四)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仅可在主账户卡卡面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


(五)当主账户被挂失、冻结、注销或者发生其他不正常状态时,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功能也随之止付。持卡人在有效期内须妥善保管 IC 卡。若持卡人否认在 IC 卡正式挂失前 72 小时内发生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可致电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提起申诉赔付,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对符合赔付规定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进行赔付;除此种情况以外,因 IC 卡遗失、被盗、出借、被第三方滥用等造成主账户内资金损失的,或申请赔付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赔付规定的,或持卡人无法按照中国银联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对于超过中国银联赔付规定金额等情形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 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的交易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现有的各账单服务查询主账户账务变动情况、额度信息和交易明细。


(七)持卡人使用小额免密免签业务进行的交易将作为消费类交易记入主账户,并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未按时偿还主账户透支欠款的,持卡人应按照适用的广州银行信用卡


章程和领用合约承担透支利息和手续费。


四、闪付电子现金业务


(一)持卡人不得取消 IC 卡的电子现金账户,或者取消、变更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纯功能卡销卡的情形除外)。同一主账户所关联的多个电子现金账户或者主卡及其附属卡分别关联的电子现金账户(如有)各自独立,互无关联。 


(二)持卡人办理本业务条款规定的脱机消费、圈提等电子现金业务,将记入其 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且以人民币记账。如实际交易币种为外币,货币转换由中国银联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不计付存款利息,且资金余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监管限额(现为人民币 1000 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不时调整该限额,亦有权在监管限额之下对特定 IC 卡或持卡人的电子现金账户另行设定资金限额。


(四)持卡人仅可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在支持中国银联 IC 卡受理的特约商户以芯片接触或非接触方式进行脱机消费(下称脱机消费);除另有规定外,电子现金账户不得进行包括取现或转账在内的其他支付结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已圈存到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转回主账户)。脱机消费无需进行密码验证、身份验证和签名确认,均视作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在脱机消费时如遇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对于 IC 卡且受理机具支持实时转接主账户联机交易的,该交易将直接全额改用主账户联机进行交易并适用主账户的联机交易规则;对于受理机具不支持实时转接主账户联机交易的,该交易失败。


)脱机消费仅可在电子现金账户的有效期内进行。电子现金账户的有效期以 IC 卡卡面或者其所关联的主账户卡卡面载明的有效期为准。但是,如纯功能卡所关联的主账户卡发生挂失补卡、卡片重置等情形的,除非纯功能卡亦换发新卡,否则电子现金账户的有效期仍以原主账户卡的有效期为准。


电子现金账户不得挂失止付,其所关联的主账户挂失亦不对电子现金账户生效。持卡人在有效期内须妥善保管 IC 卡。除非向广州银行交还 IC 卡,主账户被挂失、冻结、注销或者发生其他不正常状态时,电子现金账户仍可在有效期内脱机消费。因 IC 卡遗失、被盗、出借、被第三方滥用等造成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提供对账单服务。持卡人如需了解其电子现金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余额信息和交易明细,须通过广州银行境内营业网点、自动机具或者其他受认可渠道交验 IC 卡进行查询。


IC 卡发生挂失补卡、重置卡、到期续卡或者纯功能卡发生补卡、重置卡等情形的,原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自动转入新卡,但新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将自动建立关联关系。


(十)IC 卡发生卡片或账户注销时,且届时电子现金账户仍有余额的,持卡人可在注销的45天内到广州银行境内营业网点交还 IC 卡,申请将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取回(下称圈提);持卡人无法向广州银行交还 IC 卡的,须在注销的45天后但不超过5年,可通过致电我行,由我行为客户特殊处理办理圈提业务,注销超过5年的客户,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予退还。圈提仅可将资金转入主账户,或者在主账户状态正常且无透支的情况下提取现金。


五、持卡人在广州银行境内营业网点或自助机具,以及支持中国银联 IC 卡受理的特约商户等渠道办理闪付业务,除本业务条款外,还应遵守适用的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以及广州银行、收单银行,以及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本业务条款与适用的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业务条款的规定为准。 


六、持卡人在办理闪付业务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本业务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广州银行有权对其采取停止办理闪付业务、冻结主账户、取消 IC 卡用卡资格等管制措施,


而无须事先通知:


(一)持卡人在闪付业务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IC 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形;


(三)持卡人将 IC 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四)持卡人拒不配合银行就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五)持卡人存在恶意申请赔付的情形;


(六)有其他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本业务条款及领用合约约定或用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七、广州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业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业务、调整业务规则等),并于广州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持卡人如对本业务条款有任何疑问,可要求广州银行予以释明。 


24小时客服热线 96699(广州) 400-83-96699(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