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
1 2 3

现金分期

产品介绍
给你提供专享最高20万不占额分期额度,最长可享受5年还款期限,无任何抵押或担保,最快当天放款,助你轻松分期享受生活。您可通过广银信用卡APP、广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96699热线等渠道直接申请。
费用说明
免首付,0利息。每月手续费低至0.35%,具体费率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略有差异。
案例说明

分摊本金、手续费的计算范例:

以张先生对2018110日办理一笔12000现金分期申请为例:

分期期数36121824
每期应还本金400020001000666.7500
每期手续费率0.70%0.70%0.70%0.70%0.70%
每期应还手续费8484848484
总手续费252504100815122016
办理流程
客户通过广银信用卡APP、广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96699热线等渠道直接申请


客户填写申请资料和信息


我行审批后短信通知审批结果


客户每月按期偿还
申请渠道
手机下载“广银信用卡APP”,登陆后,点击“我要现金”-“现金分期”,根据提示申请
登陆广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服务”-“现金分期”,根据提示申请
电话拨打本行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96699(广州)或400-83-96699(全国)按照语音提示申请。
条款细则
1. 申请该项业务前请仔细阅读《广州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章程及条款》;申请该业务等同于您已阅读并同意广州银行《广州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章程及条款》。
2. 该业务需由持卡人本人申请,并经广州银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最终审批结果以广州银行批核为准。
完整条款

广州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广州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为“现金分期”)是广州银行(以下简称为“我行”)为广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为“持卡人”)提供的,在所有广州银行信用卡账户的总授信额度内的透支转账分期还款服务。

如持卡人同意申请我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细则。

1. 本服务仅限信用状况良好、正常使用信用卡且信用卡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持卡人在本业务项下签约用于现金分期的信用卡(下称“指定信用卡”),仅限特定种类的我行信用卡(不含广赢卡、广赢卡(精英版)、随心分、 VISA卡,以及我行指定不得进行转账交易的其他卡种) 主卡,附属卡不得开通本业务。

2. 持卡人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预借现金提取额度等,受我行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持卡人每次申请现金分期,申请资格及可办理金额以我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3. 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020-96699、广银信用卡APP、广州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及我行认可的其他渠道申请现金分期,最终申请结果以我行审核结果为准。

4. 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我行在持卡人现金分期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客户服务经营等相关业务中,根据不同业务收集不同信息,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机构、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控股或参股的公司、银行服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代理人、银行外包作业机构、其他为银行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合作方)采集、处理、留存、传递及应用乙方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学籍、各类资格证书等信息)、职业信息、联系信息、通讯信息、位置信息、交易设备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航空出行信息、机动车信息、保险信息、公积金和社保以及税务信息、银行卡收支信息、资产类信息及负债类信息等相关信息。我行查询获得的上述信息可用于现金分期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客户服务经营等合法的用途范围内。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我行已应其的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我行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持卡人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持卡人确认在申请、使用现金分期过程中,本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我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现金分期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现金分期的所有规则。

6. 持卡人承诺在使用现金分期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现金分期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

7. 持卡人应知晓我行非网络服务商,并理解在现金分期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现金分期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一律以我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8. 持卡人可申请的现金分期期数为3-60期不等,每期手续费率为0-1.80%,该手续费率折算为对应的年化手续费率为:0-24%。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而略有差异。实际手续费率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96699(广州)或400-83-96699(全国)及我行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查询,最终分期期数和手续费率以我行批核结果为准。

12期为例,在每月支付手续费及按月摊销本金的情况下,每期0.70%的月手续费率对应15.16%的年化手续费率。

9. 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并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持卡人最终所获的现金分期金额、期数、分期手续费率等取决于我行审核结果。如我行批核的现金分期金额、期数及手续费率与持卡人申请的完全一致,则持卡人同意我行可在成功批核后自动放款,无需另行获得持卡人同意;如我行批核的现金分期金额、期数及手续费率与持卡人申请的不一致,则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与持卡人确认最终结果。

10. 持卡人须完整填写申请所需信息,并根据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不论持卡人的申请成功与否,我行将不再退还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持卡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及所提供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和准确有效。如有违反,持卡人须承担给我行造成的所有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将在持卡人办理现金分期的信用卡上扣收,计算方式如下: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当期满足条件的剩余未还分期本金除以剩余分期期数,精确到分。分期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并在之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2)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剩余未结算手续费除以剩余未分摊期数,精确到分。每期手续费随入账本金计入信用卡账单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2. 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将全额计入现金分期办理成功后还款期内的每期信用卡账单。

13. 持卡人的还款将按如下顺序冲还应还款项:

1正常或逾期90天(含)以内状态账户:同一期的欠款,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费用冲减顺序:取现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年费、工本费、挂失费、服务及调单费、短信费、其他手续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消费本金。往期有欠款时,先还往期,再还本期。

2逾期90天以上状态账户:逾期90天以上本金、逾期 90 天以上费用(费用冲减顺序:取现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年费、工本费、挂失费、服务及调单费、短信费、其他手续费)、逾期 90 天以上利息、逾期90天以上复利、逾期 90 天以下复利、逾期90天以下利息、费用(费用冲减顺序:取现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年费、工本费、挂失费、服务及调单费、短信费、其他手续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消费本金。

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即享金余额,后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等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现金分期和即享金的,按照现金分期和即享金入账的先后顺序冲还;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多笔现金分期的,按照各笔现金分期入账的先后顺序冲还。

14. 持卡人在本业务项下指定的用于资金转入的收款账户(下称“收款账户”),仅限于我行个人借记卡账户或我行认可的其他账户。本业务仅适用于人民币转账,并在指定信用卡的人民币账户记账。款项到账时间以我行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果因持卡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有误、提供的借记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15.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持卡人保管好本人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短信验证码以及借记卡卡号、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6. 本申请仅可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类用途,持卡人须按照事先申请的用途合法合规使用款项,不用于房地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车位)、生产经营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不得用于还贷、还信用卡、还白条等还贷、还债行为,且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融资、借贷、赌博等行为。持卡人需保留资金用途凭证,如收到我行关于收取资金用途凭证的通知时,需按照我行要求按时提供资金用途凭证。如持卡人未按照申请用途合法使用本分期款项,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且持卡人须赔偿给我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若经我行同意,持卡人采取自主支付的,持卡人应按照资金用途承诺中的用途使用分期款项,同时配合我行规定提交相关的资金用途凭证。我行有权随时通过账户分析、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现金分期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如持卡人未按照该规定执行,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持卡人须赔偿给我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 办理现金分期的每期分摊的本金及分期手续费不计积分,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19. 持卡人按月偿还其信用卡账单后其信用卡账户仍有多余款项的,该款项将视为自有存款。我行既不会提前清偿现金分期剩余本金或手续费,亦不会计付利息。

20. 若要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现金分期剩余未偿还款项持卡人需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20-96699或通过我行认可的其他渠道申请。经我行同意后,持卡人可对上述现金分期办理提前还款持卡人进行提前还款时,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且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持卡人须支付提前还款本金的5%作为违约金我行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除外。

21.若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信用卡续期,已产生的现金分期不会因此而终止,剩余未还每月应还本金及手续费将自动转入信用卡账户中;若持卡人信用卡到期不再续卡,持卡人应就未结清的现金分期进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具体操作请参见本细则第20条办理。

22. 若需在现金分期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持卡人应将尚未偿还的本金及手续费进行提前还款才能注销信用卡。提前还款具体操作请参见本细则第20条办理。

23. 我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资信状况经我行评估存在异常;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设计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持卡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我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我行风险管理能力;持卡人涉嫌违反国际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持卡人存在非法或在未经我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持卡人违反了我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时,我行无需任何通知或通告,即有权拒绝持卡人该业务申请或视为持卡人的剩余未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全部到期,并要求持卡人提前偿还所有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上述所有剩余款项并向我行赔偿前述行为给我行造成的所有损失。

24. 若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行有权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面谈或司法渠道等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乙方及其担保人直接催缴欠款,并向持卡人提供给我行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以及所属基层公共组织或银行调查到的关联第三方等询问持卡人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当对方提出愿意代偿时,持卡人授权我行将必要的客户身份及欠款账户信息的等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给担保人、联系人、亲友、工作单位及其他代偿意愿人。

25. 我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或其他媒体实行公告催收,并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持卡人名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将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持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可根据其方式予以公布。

26.持卡人确认我行对本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我行责任、我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持卡人责任、我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条款,均已向持卡人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27.我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变更本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变更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本细则变更事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上述变更。如不接受上述变更,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现金分期,并按照规定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还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上述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和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展开
24小时客服热线 96699(广州) 400-83-96699(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