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就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2024年诉前调解机构采购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小额采购信用卡中心[2024]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2024年诉前调解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拟采购诉前调解机构为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逾期M2+信用卡全产品案件的诉前调解服务。以综合评分法选定评分最高的4家供应商,对排名前3家调解机构进行派案,剩余1家调解机构为备选。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及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采购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响应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响应供应商需符合调解组织准入条件之一: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系仲裁机构授权调解组织;系司法局主管的调解组织;系公证机构授权调解组织;系金融监管机构指导或设立的调解组织;系金融主管部门指导或设立的调解组织;系金融行业协会下设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协会或调解组织联合体;上述调解组织的授权组织或合作组织,视同符合准入条件(须提供调解组织授权或合作的书面证明),但每个调解组织只能与1个组织开展授权或合作参与我行诉前调解(须提供承诺函)。
(三)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自身作为调解组织(或其合作调解组织)与法院的合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合作协议、法院聘书等)
(四)响应供应商需承诺在完成诉前调解立案后将立案证明信息反馈至行方(证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中心挂网公示信息、法院挂网公示信息、法院案号等)(须提供承诺函)。
(五)响应供应商需承诺处理行方案件的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合作机构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2)具备调解员资质(提供聘书等证明)。(同时提供承诺函)
(六)2022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截止日具有与银行合作至少一个信用卡诉前调解(含诉前保全等)服务案例。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关键页为证明(内容需清晰显示合作方名称、服务内容及服务起止时间,敏感信息可脱敏,可有效证明服务案例即可)。
2、与银行合作的诉调或诉保总立案量说明函,并提供任意一个月份的信用卡诉调或诉保案件的案号材料(材料需包含诉调或诉保案号在管辖法院官方网址的查核截图或批量立案的调解文书),敏感信息可脱敏。
(七)响应供应商可选择是否提供财产保全模式的诉前调解服务。若应标机构承诺可开展财产保全模式的诉前调解,需针对财产保全模式的诉前调解进行报价(具体格式见报价单部分),以“调解机构-律所”联合主体的形式引入,并采用三方协议方式,明确客户信息使用范围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约定责任义务等。且合作律所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已办理有效的年审手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在金融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擅长办理金融领域各类法律事务,具备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或代理重大复杂诉讼案件的能力,有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任意一个在金融领域胜诉/完全支持诉讼请求的案例判决书)。
3、承诺在同一案件或项目中不从事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须提供承诺函)。
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遵守本行的管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5、未曾与本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不在本行服务供应商黑名单内(须提供承诺函)。
6、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限制或禁止为本行提供服务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7、遵守本行关于外部供应商在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承诺函)。
8、按照本规程规定接受本行的考核评价(须提供承诺函)。
9、律所指派的律师具备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并已办理有效的年审手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遵守本行的管理要求;不在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以停止执业的处罚期内;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服务的特殊需要提出的其他条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
(八)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者处分(须提供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九)响应供应商派出牵头负责本项目的成员近三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者处分(须提供承诺函)。
(十)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十一)响应供应商未曾与采购方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须提供承诺函)。
(十二)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申请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至响应截止日期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供应商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采购方声明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本项目接受调解组织的授权组织或合作组织响应,但不接受同一调解组织对多家机构授权或合作进行响应,如同一调解组织有多家授权组织或合作组织参与响应的,均不被接受作为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
七、采购文件领取
(一)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2024年4月29日18:00。
(二)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1.请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见响应邀请函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与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发送至kzx_jzcg4@gzcb.com.cn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全称。
2、采购人将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查核并将采购文件回复至邮箱。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3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9楼,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15603062449。
(三)可接收快递形式投递:使用快递形式响应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投递,逾期投递的,不管何种原因,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不能响应的责任;请在寄送快递后邮件回复我处: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需在快递最外层包装上写明:项目编号[2024]6号。
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响应文件丢失或被误拆的,需由响应供应商承担不能响应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1560306244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9楼
邮箱:kzx_jzcg4@gzcb.com.cn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4年4月26日